>> 專科醫師認證辦法
Effective Date:2018.11.4
第一條:台灣慢性阻塞性肺病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提高臨床慢性阻塞性肺病診療之專業水準,並辦理慢性阻塞性肺病醫師甄審及認證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凡申請慢性阻塞性肺病專科醫師認證者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要件,且經學會審核相關資格後公告之:
一、西醫師需完成衛生署頒訂之醫療專科醫師訓練,並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。
二、需成為本會會員後,執行或接受慢性阻塞性肺病之醫療工作或教育訓練滿二年,並由所屬(衛生署認定)醫療機構負責人簽章及機構用印,以提供相關工作或訓練之證明。
三、加入學會滿二年且需修滿本會課程之慢性阻塞性肺病繼續教育30學分,內含慢性阻塞性肺病核心系列課程至少12學分,且考試通過核心課程測驗者。
四、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胸腔專科醫師加入本學會,修滿慢性阻塞性肺病12學分核心課程者。
五、台灣氣喘學會專科醫師,加入本學會滿二年且需修滿本會課程之慢性阻塞性肺病繼續教育30學分,內含慢性阻塞性肺病核心系列課程至少12學分,且考試通過核心課程測驗者。
第三條:慢性阻塞性肺病核心課程測驗採選擇題筆試方式,測驗時間及詳細計分方法由學會統一公告。核心課程以下列12大主題範圍為原則( 以甄審委員會決定)。
第四條: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。於辦理甄審前三個月由學會公告時程,逾時申請者不予受理。核心課程教育學分資格取得後可保留至少三年。
第五條:申請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者,應繳交下列表件:
(一)本會提供之甄審申請表一份,需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(二)西醫師繳交醫師證書與衛生署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各一份。
(三)經由學會網站下載課程學分單。
第六條:申請資格與學分認證,經由甄審委員會開會通過後,,由本會頒發「慢性阻塞性肺病專科醫師證書」(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)。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,期滿後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。
第七條: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者,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,參加本會審核、認可並公告之慢性阻塞性肺病繼續教育課程,其累計積分需達120學分以上。
第八條: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,應繳交下列表件:
(一)本會提供之展延申請表。
(二)慢性阻塞性肺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證明文件各兩份。
(三)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第 九 條:慢性阻塞性肺病繼續教育課程、專科醫師甄審資格審核及考試、證書發給或有效期限展延,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課程費、甄審費或查核費。各項費用之額度,由本會理監事會決定之。